一審查出,王男在同一天的清晨就已在同一個老人會館外的沙發椅上任意棄置未燒燼的菸蒂,燒燬沙發椅及鋁門窗,竟於不到24小時內再放火,惡性非輕。
法院審酌王男的父母於案發後迅速與被害人調解,並賠償新台幣65萬元等,依公共危險罪,判處王男3年4月徒刑。
全案經二審駁回上訴後,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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